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单某某、马某某,租赁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某房屋,并注册名为“吉林市龙潭区某某生活超市”的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从四川省以每斤20余元的价格购进“手撕鸭肉干”及包装袋,后进行分装。并建立微信群“吉林某某团购群主群”,联系群主及客车,以来店每人赠送一份酱油、一瓶醋、一瓶料酒的方式吸引老年人购物,期间将分装好的“手撕鸭肉干”谎称是“手撕牦牛肉干”,以100元三袋的价格卖给“免费大客一日游购物团”的老年人,销售金额为76157.1元,三名被告人获利共计41357.1元。
经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送检样品(涉案的高原风味手撕肉)未检验出牛源性成分(测定低限0.1%),检验出鸭成分(检出限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单某某、马某某在产品销售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商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一旦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还须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且承担高额罚金。消费者在购买产品过程中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龙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龙潭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类犯罪,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以实际行动呵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20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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