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在疫情期间及结束后的较长时间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的聚集司法职能优势,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精准服务,推动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结合龙潭区人民法院实际,现就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重点摸排企业发展状况、法律服务需求、经营发展风险,特别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建立经常性送法进企业制度,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质效,提升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敏波为组长、全体副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敏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谭久亮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肖文明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栾 何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石晓峰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杜凤艳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唐日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成 员 各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业务部门对推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采取的做法、措施、取得的成效及护企、暖企、惠企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季度内涉企案件收结情况、简易程序适用率、办案周期等方面形成报告,按照时限要求报至政治部,由政治部负责综合整理后,形成季度报告报市中院。
责任部门:全体部门
(二)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机制。建立与政数局、工商联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涉企诉讼法律维权案件快速办理、及时反馈机制,推进企业反映问题的依法高效办理。
责任部门:审管办、全体审判业务部门
(三)加强涉企案件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一审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实现同比下降5%目标。
责任部门:审管办、全体审判业务部门
(四)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扩大一审涉企民事和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责任部门:审管办、全体审判业务部门
(五)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缩短一审涉企民事、行政办案周期。
责任部门:审管办、全体审判业务部门
(六)切实提高涉企案件审判质量,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实现93%目标。
责任部门:审管办、全体审判业务部门
(七)严格执行发回重审案件审判监督管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发回重审全部提请院庭长监督达到100%。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室
(八)健全完善落实省政法委《民营企业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和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工作机制,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按照程序进行审查。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九)进一步加大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政治部及各业务部门要通力配合,把院领导到企业走访、到企业现场办公,以及业务部门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举办针对企业业务人员及相关领导的法律培训班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具有良好宣传效果的素材采集好、整理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责任部门:政治部 各审判业务庭室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是维护辖区经济发展、服务辖区经济腾飞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法企对接长效机制,拓宽企业与法院沟通交流渠道,引导和推动法院与企业开展结对共建,形成长期合作关系;重点做好企业政策引导、风险防控、创新推动等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新闻宣传,宣传部门要将活动亮点予以总结,并通过各类渠道及时报道走访活动中涌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展示法院系统主动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8 1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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