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法院对解放思想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有效规范龙潭法院立案行为,推动龙潭法院自身高质量发展,现作出如下规定。一、 全面规范立案、诉讼服务工作 1. 明确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建立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具有标准化诉讼服务工作流程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非审判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前移,广泛引入社会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的立案和诉讼服务职能。 2. 公示立案窗口人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立立案窗口,全面公示立案窗口工作职能和责任人员,实行“一站式”立案,全面提升立案法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设立“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3. 切实履行诉讼服务告知义务。通过法院司法公开网和诉讼服务中心查询设备向当事人明确公示法院立案工作流程和诉讼服务内容,进一步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 4. 提供多种立案渠道提升效率。当事人可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多功能一体机实现网上立案和自助立案。 5. 做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当事人立案之后由工作人员扫描立案材料制作电子卷宗。 6. 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法官在立案阶段对案件信息录入内容进行校核,确保信息录入规范准确。二、 做好案件卷宗材料的移送工作 1. 案件卷宗移送严格按照时限规定进行移送。上诉案件应在结案日期45日内(刑事案件30日内)将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电子卷宗同步移送至中院。 2. 规范案件移送流程。立案庭应及时将案件卷宗移送至中院立案部门,移送卷宗应全程留痕,相关人员需详细填写送卷、取卷信息并签字确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8-22 1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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