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下发的《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情况,现规范如下:
1、立案登记
立案庭热情接待当事人,依照“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的原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当即予以立案。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全部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可以亲自到立案庭立案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立案庭立案。
2、查询咨询
当事人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咨询立案,工作人员当即答复,也可以直接到立案窗口进行咨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答复。立案庭工作人员将立案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3、材料收转
立案阶段的材料收转由立案庭负责,诉讼阶段的材料收转由审判团队的法官和助理负责接收。对于从外部来的材料,不清楚具体承办人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先接收并留存当事人联系方式,及时联络材料对口接收单位,不让当事人长时间等待。
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对于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2 14:52:2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