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江北乡村民薛某、王某芬、王某兰于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受到村里雇佣从事清理村路边沟的工作,三人劳务工资共计2000元。三人多次索要工资,村里存在困难推脱未支付,无奈三人将村社告上法庭。
龙潭法院专职调解员在了解前因后果后,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表示不愿调解。调解员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法律、情理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诉前调解中心,最终经过专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村社当场与三位村民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主动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释法析理的同时还要融情,争取“一件事,一次了”、“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诉前调解减轻群众诉累,消除隔阂,缓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龙潭区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30 1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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