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龙潭法院受理了大量涉及辖区某国有机电设备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案由分配,相关案件均由民二庭进行审理。在此之前,该公司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此种异常现象引起了民二庭的高度重视,该公司系国有省级单位,职工较多,经济纠纷较多,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该公司的案件,会影响公司职工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
为了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同时维护辖区营商环境,龙潭法院民二庭的办案法官主动到公司了解情况,得知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全面停产,职工待业在家,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听说此种情况误以为公司即将破产,所以纷纷来法院起诉。其实,该公司现在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所以才会出现停产、职工重新安置情况。如能够平稳改制,公司将正常运行,才能有效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供应商债权、经济复苏等各方面问题。
了解到该公司的实际情况,龙潭法院民二庭与立案庭协商,涉及该公司的案件均先交由民二庭,由民二庭联系双方公司,在诉前即实现三方对接,不仅先行核对账目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将调解工作进行在诉前并延续到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在龙潭法院民二庭的不懈努力下,涉及该公司的21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有11件,诉前化解近10件,缓解了企业的实际困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改制,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提供了司法支持,得到了企业的赞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8 14: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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