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2022)吉龙法建字第3号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本院在审查你局申请强制执行龙林罚决字[2021]第021012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发现你局对被申请人进行调查,所形成的询问笔录未有调查人签字,系程序瑕疵。现建议你局:
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函告本院。
此致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抄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13 1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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