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龙法建字1号
区政府: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升级转型项目是中国石油和吉林省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339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吉林省单体投资最大工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标志着吉林石化迈向绿色低碳和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的新阶段,也标志着吉林省、吉林市石化产业踏上质量发展、集群发展的新起点。该项目包含120万吨乙烯、26万吨丙烯腈等28套主要装置,大型配套工程253项。计划2025年完成,2023年和2024年是施工主要期间。2023年将有几十个工地陆续开工,高峰期间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将超过2万人。如果管理不当导致拖欠农民工薪资,有可能造成大规模讨薪事件,对我区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加强源头治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经过前期调研及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分析研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司法实践,现向区政府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一)严格施工许可管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专用账户建设资金证明,或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证明,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由银行或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承接该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同时提供由银行或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承包履约担保保函)。除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建设单位应与出具资金证明单位签订协议,出具资金证明单位应履行的相应审查义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建设单位挪用资金。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书面合同应使用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的确定、支付、调整、纠纷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条款,避免由于合同约定不清产生纠纷,造成工程款拖欠。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备案时,还应将招投标文件一并备案。承发包双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
(三)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对情节严重或恶意拖欠的,应暂停或取消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严禁将带资承包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必须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
二、严格分包和用工制度
(四)严格劳务分包管理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约定劳务费及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办法及责任。对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要求劳务企业垫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企业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队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取得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部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内部分包、分项劳务合同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准确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并由农民工签字确认,向农民工发放当日用工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用工方临时用工时,必须签发通知单,通知单应包含工作内容、数量、计酬标准等。
(六)实行农民工务工信息档案管理
用工单位对使用的农民工要进行登记造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务工信息的实名制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农民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受聘劳务企业、所在工程项目、进场离场日期、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进出工地考勤、安全培训、继续教育等系统资料。实现农民工持备案信息记录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档案管理,劳务分包企业要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务工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和备案。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用工企业拖欠工资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同时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应相互沟通协调,争取把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发放工程开工许工证的前置条件,确保在我区开的的所有重点工程项目,都要按照一定比例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九)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应依法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严格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不得由不具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代发或将工程承包款和工资款混发给包工头。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控,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
(十一)实施劳动者维权告知制度
在全区各类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告知农民工的法定权利、维权途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使劳动者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十二)加大司法援助力度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商及调解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
(十三)健全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连接相关信用系统,以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真实记录和及时汇总其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有关部门要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和人员的奖惩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
以上建议请予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3 1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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