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工作职责和职业特点,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在编在职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对上述人员的选任条件、选任范围、选任程序、选任办法等进行了明确。
完成员额法官选任:根据《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按照省法院规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经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等程序,取得考试资格的法官参加了闭卷笔试,为确保此次选任考试工作严格、公正、有序,试题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题,笔试采取全程视频监控。同时,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保证笔试公平公正。面试工作同样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题,统一设专人监考。为保证面试成绩客观公正,我院还邀请了龙潭区人大、龙潭区政法委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对每个考生逐一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形式,最终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通过以上过程,完成了法官员额的选任工作,确定38名法官入选员额。同时,我院严格落实省院文件精神,规定未入额法官不得办案,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等综合部门领导均未入额。
(二)法院人员职业保障:建立符合法院人员职业特点和分类管理要求、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职业保障制度,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涉及法官等级晋升、薪酬保障制度、法官延迟退休三方面。目前,我院正在制定与本院实际情况相契合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跟随全省步伐有条不紊地落实。
但在工资审批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关于工资审批已经停滞一年多,干警意见非常大,现虽然已明确审批归地方组织部,但在运行过程中地方组织部没有专门的工资管理人员,组织部不懂工资核定工作。且没有同一的审批标准,导致基层法院在完成此项工作中阻力很大、协调工作困难,此项工作省里应同一明确部署组织部门成立相应的审批工资的专业机构,由专业人员配合法院完成此项工作。
(三)完善审判责任制:健全审判组织,明确审判权限,探索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优化审判组织、明晰审判主体权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方案都有细化规定。
(四)人财物省级统管落实情况。目前,我院已完成财务对接,诉讼费和罚没款已按要求上交省财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3 1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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