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民法庭只负责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判,申请执行工作还需在院本部开展。这既容易造成当事人立、审、执“两头跑”的不便局面,也容易造成执行效率低、周期长、查人找物难的问题。为此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派执行工作组入驻乌拉街法庭开展执行工作的工作规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不断提升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快速实现其合法诉求,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乌拉街人民法庭审结并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立案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立案所需材料、流程以及执行立案地点(乌拉街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的,法庭干警负责依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日立案。
为促进审执工作衔接,龙潭法院执行局派执行工作组入驻乌拉街法庭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组由一名执行局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文员及乌拉街人民法庭两名干警组成,由员额法官担任组长,负责乌拉街人民法庭审结并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乌拉街人民法庭设立执行工作组办公室,执行工作组应于每周三在乌拉街人民法庭辖区内开展工作,其余时间根据员额法官的工作安排在法庭辖区内开展工作,法庭干警负责执行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接待工作。
“人民法庭参与执行”是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探索推进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4-04 1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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