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启党徽耀法徽、“党建+N”党建引领模式以来,第四党支部携诉讼服务中心着力打造“诉源治理、党旗领航”支部工作品牌,将党建工作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十百千万”工作常态化开展,努力创建“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
龙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刘卫东在办理该案中了解到:2020年10月22日,原告朱某与被告于某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不慎将朱某左眼打伤。事情发生后,双方私下和解,于某承诺赔偿朱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先支付2000元赔偿款,随后出具承诺书,载明剩余3000元赔偿款在月末前支付完毕。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于某分文未支付剩余赔偿款,朱某多次讨要,均被于某以种种理由搪塞过去,朱某无奈于2022年1月7日向龙潭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于某给付剩余赔偿款3000元。
刘调解员详细分析案情后,多次和于某通话,释法明理,宣讲法律法规,在调解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于某终于同意2022年1月18日来法院进行调解。但当大家齐聚调解室时,唯独于某没有出现,并拒接调解员的电导致诉前调解停滞。
为尽快找到于某,以促进双方迅速调解,龙潭法院第四党支部书记李拓带领诉讼服务中心入党积极分子李久成与刘调解员深入社区,走访被告于某父母家中,将事情经过告诉于某父母,并向他们阐明于某已触犯法律,通过普法讲解于某父母深知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向法官提供于某的住处。调解小组来到于某家后,与他促膝长谈、并耐心劝导,于某幡然悔悟,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
于某握住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耐心地释法说理,让我及时醒悟,少走了很多弯路。”最终于某向朱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
龙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第四党支部的引领下,凝心聚力,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窗口服务的优势,形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质增效,为服务百姓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3-03 1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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