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开庭地点是被告人家中。
2018年3月被告王某在缸窑经销站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款项合计7110元,定金100元,被告王某向缸窑经销社出具欠据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
在法庭干警对被告送达传票时,了解到被告王某肋骨摔折8根,且年龄较大,所在地因修路,路况较差,出行不便,考虑到王某实际情况,办案人夏广军法官决定“上门办案”,组织原告及代理人前往被告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办案法官到达被告王某家中,向被告表明此次目的,一方面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是延伸司法服务打造便民利民为民的新时代人民法庭。经办案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尽管双方未能达成和解,但法院工作人员认真严谨的态度却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法院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给付种子、化肥、农药款7010元。
返回途中,办案人夏广军法官对助理、书记员讲,基层法官、人民法庭审理的看似是小案件、小事情,却一头牵着老百姓、一头牵着公平正义,因此如何处理关乎着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人民法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始终以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群众为出发点,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于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0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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