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吉林市龙潭区某汤饭馆厨房和走廊内部起火,导致旁边某药房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了相应损失。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没有达成赔偿合意,原告某药房遂于2022年9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开庭过程中原告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被告某汤饭馆主张其并非房屋所有人,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房屋所有权人主张在租赁期内出现的问题应该由承租人承担,三方各执一词。
为查明案情,办案法官到龙潭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该案起火原因及具体情况,并调取了火灾的全案卷宗。经查,案发当天被告用电量均匀,未超负荷用电且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任法官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原告药店同意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所列的8万元向两名被告主张损失。房屋承租人及所有人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药店方亦主动承担了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最终这起火灾事故,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及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龙潭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的手段化解矛盾,分析案件难点、突破点,特别针对群体性、突发性、代表性、以及涉及民生类等案件,逐案制定策略,找到当事人之间的平衡点和突破口,让人民群众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温情。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2-20 0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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