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收到广东省梅州市六家公司诉龙潭区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
考虑到双方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龙潭法院在征得原告公司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接到该案后,调解员郭宏立即联系被告公司法务,积极主动地畅通渠道,为双方搭建起化解矛盾纠纷的桥梁,并从法律角度和社会角度进行劝说、引导。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组织双方公司代理人来到龙潭法院,于当天将六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全部签订完毕,真正践行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的理念。
与此同时,为了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立案一庭祝庭长以辖区企业长远发展为出发点,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联合调解员与被告企业制定出合理还款计划,并对六个案件的协议进行诉前司法确认。当事人激动地说:“感谢龙潭法院,我们不用拿诉讼费,还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还款保障,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龙潭法院一方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切实让被告履行了法定义务,缓解了企业资金输出压力。
龙潭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着力将矛盾止于诉前,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2-20 12: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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